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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副校长开学第一课:家庭监护筑根基 学校履职护成长
2026-03-16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曲良莹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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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3-16

  新学期伊始,为深入推进“法治进校园”常态化建设,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,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与学校履职担当,永宁县检察院法治副校长分别走进辖区小学、初中,聚焦家长依法监护和教师强制报告两大重点,为家长、老师送上一堂干货满满、务实管用的“开学法治第一课”,实现普法宣传精准覆盖、双向发力。


  在永宁县闽宁第二小学,法治副校长面向全年级家长开展法治讲座。授课紧扣小学生成长特点与家庭监护实际,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例,用通俗易懂的语言,围绕校园欺凌防范、未成年人网络安全、预防性侵害、家庭教育责任及交通安全等内容展开讲解。重点解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中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,提醒家长警惕孩子沉迷网络、大额游戏充值、网络交友等风险,明确未成年人打赏充值可依法追回;细致讲解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、危害后果与处置流程,告知家长发现孩子异常迹象时的正确应对方法。同时,清晰介绍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职能,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,与学校、司法机关同向发力,共同守护孩子平安童年,整场讲座贴近生活、案例鲜活,有效提升了家长法治意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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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永宁县闽宁第二中学,法治副校长聚焦教职工核心职责,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培训。培训中,重点讲解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背景、适用范围、报告主体、报告情形及不报告的法律责任,结合典型案例,详细说明教师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、欺凌、虐待、遗弃、失联等情形时,必须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。明确指出,学校、教职工是强制报告的关键主体,及时报告是保护未成年人、阻断侵害持续的重要手段。同时,解读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监督职责与救助措施,告知教师报告渠道与配合流程,消除大家的报告顾虑,强化“不报告要追责、早报告能保护”的思想认识,切实提升教职工发现、报告、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线索的专业能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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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此次“开学法治第一课”活动,一端聚焦家庭监护,夯实家长监护根基,一端紧盯学校履职,压实教师保护责任,构建起“家庭+学校+司法”三位一体的保护格局。下一步,永宁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,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、进家庭、进社区活动,以精准普法、有效履职,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更加安全、有序、法治的校园与社会环境,用检察力量守护每一朵青春之花绚烂绽放。

【编辑】:曲良莹
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